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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关于宣布废止《关于本市企业各类人才柔性延迟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的试行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宣布废止
《关于本市企业各类人才柔性延迟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的试行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要求,我局对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评估,经评估,决定自2025年1月1日起废止《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本市企业各类人才柔性延迟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的试行意见》(沪人社养发〔2010〕47号)。2024年12月31日前已按此文件办理延迟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的人员,社会保险费缴纳和待遇等按原规定执行。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20日

附件: 沪人社规〔2024〕24号(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宣布废止《关于本市企业各类人才柔性延迟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的试行意见》的通知).pdf

文章来源: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原文链接:https://rsj.sh.gov.cn/tshbx_17729/20250121/t0035_14300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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