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优化调整13项公积金使用政策
一、根据政策适时调整公积金贷款利率
二、支持家庭共有产权公积金贷款购房
缴存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其父母、子女缴存公积金,且为产权共有人,可以作为共同借款人提出贷款申请,提高贷款额度和还款能力,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三、提高更高贷款额度缴存人单方正常缴存公积金的,更高贷款额度由50万元提高到70万元;缴存人双方正常缴存公积金的,更高贷款额度由80万元提高到90万元。
多子女家庭、毕业两年内的高校和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毕业生,建立个人公积金账户并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的,在调整基础上再上浮20%贷款额度。
购买保障性住房、“好房子”的缴存人,在调整基础上再上浮20%贷款额度。
更高贷款额度单方上浮到84万元;双方上浮到108万元。
四、取消缴存余额倍数限制
核定缴存人公积金贷款额度,取消不得超过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20倍的限制。
五、下调首付款比例
缴存人购买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由20%-30%下调至不低于20%。购买保障性住房,更低首付款比例为15%。
六、优化“既提又贷”业务模式
全款购买商品住房、保障性住房、再交易住房可提取公积金,取消地域、户籍、购房时间等限制,提取额度不超过购房总价。
缴存人购买商品住房、保障性住房的,既可以提取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又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七、开展“带押过户”贷款业务
缴存人购买处于抵押状态、未结清贷款的自住住房,可直接办理产权过户、再次抵押贷款。
申请条件:原贷款机构同意借款申请人“带押过户”贷款;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且权属明晰,并能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办理方式:采用“产权转移+顺位抵押登记”模式办理。
八、支持异地缴存人在辽源市贷款购房,取消缴存地、户籍地等附加限制条件
九、优化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机制
支持灵活就业人员建立个人公积金账户,缴存基数可参照社保缴费基数核定,进一步扩大公积金制度覆盖面。
十、跨地区调转缴存人可单独补缴欠缴公积金
对调出本行政区域的缴存人,单位全部职工补缴有困难的,可单独补缴调转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起始时间以缴存人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间为准。
十一、调整无房租房提取额度
(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缴存地无自有住房职工租赁住房的,可按月、季、年提取公积金,年租金提取更高额度未婚职工由7200元上调至10000元;已婚职工由10000元上调至12000元。
租住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住房的缴存人可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更高不超过年缴存额(提取到百位)。
(二)多子女家庭、新市民、青年人在辽源市行政区域内无自住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按实际房租支出申请提取本人账户住房公积金,更高不超过年缴存额(提取到百位)。
新市民是指在申请提取本人公积金时未取得缴存城市户籍或取得缴存城市户籍不满3年的缴存人。
青年人是指年龄在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的缴存人。
十二、新增本人及配偶双方父母名下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缴存人可就本人、配偶及双方父母名下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超过每户分摊电梯建设费用的实际出资额,财政补贴资金及电梯运行、保养、维修费用不计入提取额度。
十三、新增“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情形
缴存人如遇火灾、地震、狂风、水灾等自然灾害导致家庭住房受损严重等情况,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可申请提取本人账户住房公积金。
办理流程:缴存人到一楼“办不成事请找我”窗口进行登记,到三楼财务科工作人员处填写《情况说明》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后,中心工作人员进行现场踏查,经会商研讨后告知缴存人是否予以提取。
以上业务所需要件详见辽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项业务《办事指南》。以上政策与原政策不一致时,以本政策为准。其他未尽事宜由辽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以上政策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文章来源:辽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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