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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低工资迎来“普调”!9月1日起执行

近日,多地调整更低工资标准。

北京:9月1日起,更低工资标准上调至2540元

近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调整北京市2025年更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自2025年9月1日起执行。

《通知》明确:

月更低工资标准由每月2420元调整为2540元;

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更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26.4元调整为27.7元。27.7元。

湖南:更低工资标准为2200元、2000元、1800元,9月1日起执行

湖南省人社厅于近日印发了《关于调整2025年更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从2025年9月1日起,调整全省更低工资标准。

月更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劳动者)档次调整为:2200元/月、2000元/月、1800元/月;

小时更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劳动者)档次调整为:22元/小时、20元/小时、18元/小时。

湖南省更低工资标准包括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险费。各市州可根据实际情况选定本地区适用的月更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更低工资标准,并报省厅备案。

今年多地已上调更低工资标准

广东

2月14日,广东省人民印发《关于调整我省更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下称《通知》),决定从2025年3月1日起调整提高月更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小时更低工资标准。

根据《通知》,此次调整仍保持四类标准,其中广州、深圳执行一类标准,广州市调整为2500元/月,深圳市调整为2520元/月,两市对应的非全日制小时更低工资标准均为23.7元/小时;二类标准调整为2080元/月,执行地区为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对应的非全日制小时更低工资标准为19.8元/小时;三类标准调整为1850元/月,执行地区为汕头、惠州、江门、湛江、肇庆,对应的非全日制小时更低工资标准为18.3元/小时;四类标准调整为1750元/月,执行地区为韶关、河源、梅州等10个市,对应的非全日制小时更低工资标准为17.4元/小时。

福建

2025年4月1日起,福建省上调更低工资标准,本次调整后保留四个档,月更低工资标准分别为2265元、2195元、2045元、1895元,平均值为2100元。各档平均值年均增幅4.03%。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更低工资标准参照月更低工资标准也相应保留四个档,分别为23.5元、23元、21.5元、20元。各档平均值年均增幅4.1%。

广西

6月3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发布《关于调整全区更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决定对全区更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全区更低工资标准自2025年7月1日起执行。

调整后,广西全日制用工月更低工资标准分为三类2200元、2040元和187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更低工资标准分为三类22.4元、20.7元和19元。

上海

7月14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调整本市更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从2025年7月1日起,调整更低工资标准。

1.月更低工资标准从2690元调整到2740元。下列项目不作为月更低工资的组成部分,由用人单位另行支付:

  • 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 夏季高温津贴、中夜班津贴及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下的岗位津贴。

  • 伙食补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

  • 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2.小时更低工资标准从24元调整为25元。小时更低工资不包括个人和单位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3.月更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更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来源: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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