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来到辽宁人才派遣网,在这里为您提供最一流的人力资源服务!
当前位置:首页-HR资讯-行业动态

新司法解释:“不缴社保”约定无效

近日,更高人民法院发布《更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针对竞业限制、混同用工、社会保险纠纷等社会关注的热点争议问题,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

《解释》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或者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承诺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该约定或者承诺无效。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返回上一页]
在线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