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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境内工作的外国人能不能参加社会保险?

大卫先生是加拿大人,现在潍坊的一家大企业工作,并且在潍坊安了家,他咨询在中国境内工作的外国人能不能参加社会保险?

 

《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已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67次部务会审议通过,并经国务院同意,自2011年10月15日起施行。

 

《办法》第二条、第三条明确规定,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是指依法获得《外国人就业证》、《外国专家证》、《外国常驻记者证》等就业证件和外国人居留证件,以及持有《外国人居留证》,在中国境内合法就业的非中国国籍的人员。

 

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或者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依法招用的外国人,应当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因此大卫先生如果符合以上条件是可以在中国参加社会保险的。

 

那如果大卫先生是在境外签订雇佣合同之后,被派遣到在中国境内注册或者登记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以下称境内工作单位)工作的外国人,能不能参加中国的社会保险呢?

 

《办法》第二条、第三条明确规定,与境外雇主订立雇用合同后,被派遣到在中国境内注册或者登记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以下称境内工作单位)工作的外国人,应当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由境内工作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来源:潍坊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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