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日守绿意 司法护青山——防城港防城区法院发布环境资源保护典型案例
来源:中国法院网
小寒料峭,霜华渐浓,万物敛藏之际,亦是守护生态根脉、积蓄绿色能量的关键时期。一直以来,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防城区法院深入推进“先锋聚力天平·法护金花红林”司法护航生态文明党建品牌建设,以“守护边陲绿水青山”为使命,深耕环境资源审判沃土,为守护绿水青山、筑牢生态屏障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为集中展示人民法院在惩治环境资源犯罪、促进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推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等方面的实践成果,现发布一批环境资源保护典型案例。本批案例旨在发挥生效裁判的示范引领作用与价值导向功能,进一步增强社会公众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
案例一
严守林地红线护航生态安全——广西某建筑公司、黄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
2021年,广西某建筑公司承包防城区某项目道路工程施工,签订协议明确因施工导致的用林、用地问题由承包方承担责任,并指派黄某负责具体施工。为赶工程进度,建筑公司在临时用地使用、山体开挖及塔基建造过程中,超审批范围占用82处商品林地,造成4.9公顷林地表土层破坏、林业种植条件损毁及地形地貌改变。
该行为被林业行政部门查处并行政处罚。案发后,黄某自动投案。经专业机构调查,超范围使用的林地中需继续使用的部分已获审批,剩余林地已基本完成复绿。
防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单位建筑公司、被告人黄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且数量较大,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综合考量黄某自首、双方认罪认罚及悔罪表现等情节,依法判决建筑公司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黄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典型意义
林地是森林生态系统的核心载体,严守林地保护红线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底线要求。本案中,施工单位为追求工程进度,忽视生态保护义务,直接损害了森林生态系统涵养水土、净化空气、提供林木产品等多元生态价值。人民法院通过依法惩处该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行为,倒逼市场主体在项目开发过程中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统筹推进开发建设与生态保护协同发展,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筑牢司法屏障。
案例二
守护碧海古迹严惩排污违建——赵某、周某海边建厂污染排放案
赵某、周某在防城区某乡镇紧邻文物白龙古炮台群的位置,进行沿海建设并经营海蜇加工厂,但其海域使用权已于2008年届满,此后未办理合法用海或用地手续。经营期间,加工厂大量使用明矾等污染性化工品浸泡海蜇,且未处理废水即直排入海,对周边海域造成严重污染。
经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后,二人仍未限期整改拆除,持续违规经营排放。相关部门遂依法拆除案涉加工厂房屋及设施。赵某、周某不服行为,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防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赵某、周某海域使用权早已届满,且使用权终止后未拆除污染设施、非法占地经营,其建(构)筑物及设施不具有合法性,不属于行政赔偿范围,故驳回赔偿请求。
典型意义
生态环境是文物古迹存续的基础,案涉海蜇加工厂紧邻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白龙古炮台群——该炮台群是中国沿海最南端的古老军事建筑,作为广西“连城要塞遗址”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华民族抵御外侮、捍卫海疆的珍贵历史见证。加工厂未经处理私排含毒废水,不仅污染周边海域生态环境,更加剧文物受自然侵蚀的损害程度,威胁文物本体安全。
防城区法院依法支持行政机关拆除污染设施,既是对非法占地、污染环境行为的否定评价,更通过改善文物周边生态环境,为历史文化遗产“延年益寿”提供司法护航,彰显“保护文物必先保护其生存环境”的司法智慧。
案例三
规范矿产开发筑牢生态屏障——某矿业公司无证采矿案
2018年,上思县某矿业公司石灰岩矿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相关部门已通知其停止开采。2019年3月,防城港市应急管理局执法发现,该公司仍雇人开采矿山石料并出售,违法所得超1000元。经上级批复同意,市应急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停止生产、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1000元,并处罚款。矿业公司不服,申请行政复议被维持后,诉至防城区法院。
防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市应急局具有对辖区内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法定职权,矿业公司在采矿许可及安全生产许可均已失效的情况下,组织员工实施开采、加工、销售石料的行为属于公司行为,市应急局执法程序合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事实清楚、法律适用正确、处罚适当。遂依法判决维持被诉行政处罚决定及行政复议决定,驳回矿业公司诉讼请求。
典型意义
行政机关依法对该类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是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职责的重要体现。人民法院通过司法审查,对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处罚适当且符合生态保护政策的行政处罚决定予以支持,既维护行政机关执法权威,也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秩序,清晰传递了“生态保护优先”的司法理念,警示督促矿山企业严守生态红线和法律底线,为保障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及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提供有力司法支撑。
小寒虽寒,却孕育着春的希望;司法护绿,终将汇聚成生态暖阳。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既彰显防城区法院打击环境资源违法犯罪的坚定决心,亦体现以司法手段引导绿色发展、协同保护生态环境与历史文化遗产的责任担当。
未来的工作中,防城区法院将继续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持续加强新时代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以更严标准惩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以更实举措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生态保护监管职责,以更强担当助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用心用力用情守护良好生态环境这一最普惠的民生福祉,为守护祖国南疆青山永驻、碧水长流、空气常新,贡献司法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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