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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2026年1月1日起上调更低工资标准

来源:人民网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12月29日发布消息,经省同意,江苏从2026年1月1日起调整全省更低工资标准。调整后,一、二、三类地区由现行的2490元、2260元、2010元分别提高到2660元、2430元、218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更低工资标准一、二、三类地区由现行的24元、22元、20元分别提高到25元、23元、21元。

调整后的更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基金会、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也适用于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按照小时计酬,并不得低于当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更低工资标准。

根据有关规定,加班加点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劳动者按下限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法律、法规和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项目,不作为更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当按规定另行支付。用人单位违反更低工资保障规定的,劳动者有权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或者依法提起诉讼。相关政策解读,可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jshrss.jiangsu.gov.cn)查询。(杨甜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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