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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服务“向前一步”,涉企纠纷“降本提速”

来源:中国法院网

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生动实践中,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主动延伸司法职能,将调解关口前移,于近日通过“提前介入、庭前调解”模式,仅用10个工作日便成功化解一起涉企工程款纠纷,帮助原告企业快速回笼资金,被告企业避免诉讼影响,实现了涉诉双方“共赢”,生动诠释了“法治是更好的营商环境”。

  工程款结算引发争议

  2025年3月,一家膜结构公司(原告)与某建设公司(被告)签订了《购销合同》,承建某新建小区的电动车棚安装工程。工程完工后,双方因6万元尾款支付及2000元误工损失产生争议。原告多次催讨无果,矛盾逐渐激化,遂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仔细审阅了卷宗材料,迅速厘清了付款节点、违约情形等核心争议焦点。发现本案虽涉案金额不大,但关系到小微企业的正常经营和工程领域的诚信履约。考虑到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为实质性化解矛盾,法官决定优先采取调解方式解决纠纷,当即电话联系双方进行调解。

  “背对背”沟通+“面对面”协商,促成共赢方案

  调解过程中,法官并未局限于双方诉请,而是着眼企业实际经营状况,寻找更优解。

  一是通过“背对背”倾听,纾解心结:承办法官先单独与双方沟通。向被告释明,其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进度款已构成违约,除需支付本金外,还可能承担利息、诉讼费等额外成本,并对企业征信产生负面影响。同时,向原告分析,调解能实现快速回款,避免诉讼周期较长导致的资金占用成本。

  二是通过“面对面”协商,聚焦利益:在缓和双方对立情绪后,立即组织现场调解。法官引导双方将争议焦点从“责任划分”转向“解决方案”。

  最终,双方互谅互让:被告认识到自身付款延迟的问题,同意立即筹集资金及时付款;原告考虑到长期合作的可能性,也愿意在付款期限上给予一定宽限,并放弃部分利息诉求。

  在法官主持下,双方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一周后,被告履行了付款义务,原告向法院申请撤诉。

  “感谢法官的耐心调解,既解决了我们的资金问题,也保住了合作伙伴关系。”原告公司负责人表示。

  被告公司代表也感慨:“调解给了我们缓冲时间,避免了因诉讼对企业信誉的影响,真正实现了双赢。”

  承办法官表示:“在涉企纠纷案件中,我们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尽可能通过协商方式化解矛盾,维护健康的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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