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护生灵 和谐筑家园
来源:人民法院报
近日,在广西第45届“爱鸟周”,广西壮族自治区鹿寨县人民法院联合县检察院、县局、县林业局等部门,前往拉沟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将经专业救护的画眉鸟、凤头鹰、灰林鸮、朱颈斑鸠等多种重点保护及“三有”保护动物放归山林,以实际行动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守护生物多样性。
3月17日,鹿寨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被告人秦某金因非法收购、出售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画眉鸟等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办案法官坚持惩治犯罪与生态修复并重,协同检察机关监督涉案动物处置,委托专业机构对涉案鸟类进行救护、评估与野化训练,确保其具备野外生存能力后择址放生,实现司法裁判与生态保护的有机衔接。
此次联合行动是司法与行政机关合力保护野生动物的生动实践,标志着生态司法保护从法庭判决向修复现场延伸,实现了惩治犯罪、法治教育、生态恢复与社会引导的有机统一。
图①:联合行动成员依次领取画眉鸟、凤头鹰等野生保护动物开展放生工作。
图②:联合行动成员将野生保护动物转运至适宜栖息地进行放生。
图③:法官将凤头鹰放归山林。
图④:野生动物从工作人员手中飞向大自然。
[返回上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