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霍城法院邀学子开展庭审活动
来源:中国法院网
“五一”假期临近,出行安全与法治教育备受关注。为进一步强化青少年的法治观念和交通安全意识,把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落到实处,日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霍城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并联合团县委,邀请全县各初高中的50余名学生走进法庭,全程旁听庭审,呈现了一堂生动又鲜活的法治教育课。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被局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专业鉴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达到207.55mg/100ml,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认罪悔罪的态度十分诚恳。
庭审期间,考虑到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法庭依法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审理,不进行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在充分保障被告人各项诉讼权利的基础上,法庭依法独任审理,综合全案事实、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对被告人依法作出刑事处罚,并当庭宣判。
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公开庭审结合普法宣传的活动,是法院延伸审判职能、深化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具体举措。希望通过“庭审+教育”的模式,让法律条文变得更为可触可感,有效引导青少年敬畏法律、珍爱生命,为平安校园、法治社会建设,筑牢青春防线。
庭审结束后,主审法官结合案件,向在场学生以案释法、以法明理。法官详细讲解了危险驾驶罪的认定标准、刑罚后果,更重点剖析了酒驾、醉驾对个人前途、家庭幸福以及公共安全的严重危害,让学生们真切明白“一时侥幸,终身遗憾”的道理。同时,法官特别提醒青少年,要从小学会敬畏规则、坚守法治信仰,不仅自己要严格遵法守法,还要主动提醒家人、亲友拒绝酒后驾驶、杜绝危险驾驶,做交通安全的守护者,也做法治理念的宣传员。
参与此次旁听的学生们纷纷表示,这种“沉浸式”旁听和书本上的理论学习完全不同,更直观、更有冲击力,也让他们深刻认识到危险驾驶的违法性和危害性。今后一定会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主动传播安全出行的理念,让法治意识和安全观念真正入脑入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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