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浙”里,寻找“商通全球”的法治密码
来源:人民法院报
今年4月2日,义乌国际商事法庭正式揭牌成立,为中外当事人提供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司法服务,成为这座“世界超市”的法治新地标。
浙江是开放型经济大省,与全球市场联系紧密,跨境商事活动频繁,各种市场主体涉外商事纠纷化解需求日益增长。浙江法院坚持“对外开放向前推进一步,涉外法治建设就要跟进一步”,从改革开放初期的涉外经济审判,到建立大民事审判格局下的涉外商事海事审判,一直在持续打造国际商事海事纠纷解决优选地,绘制着以公正裁判赢得世界信任的法治画卷。
“十五五”开局之年,我国对外开放迈入“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新阶段,对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今年更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将涉外审判单独成章,要求以高质量司法助力高水平开放。2025年,浙江全省法院审结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海事案件9282件,148个和地区的境外当事人主动选择到浙江法院诉讼,选择适用中国法律。

图①:在宁波中院审理的一起涉全球知名造船软件的侵害计算机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中,当事人握手言和。

图②:富阳区法院法官通过中国(杭州)知识产权·国际商事调解云平台在线调解。

图③:宁波海事法院法官在执行扣押外轮过程中向船员告知扣押后船舶看管注意事项。

图④:义乌法院走进义乌国际商贸城四区,开展知识产权普法宣传活动。该院干警向外商生动讲解知识产权侵权案例。

图⑤:杭州互联网法院法官运用自主研发的在线诉讼平台开展在线庭审。(图片均由浙江法院提供)
完善管辖制度
构建涉外审判新格局
浙江义乌是“中国看世界、世界看中国”的重要国际贸易窗口,市场外向度高、国际贸易往来频繁。去年来义乌的外商超60万人次,外资经营主体总量超1.1万家。为高效便利解决涉外商事纠纷,早在2005年,义乌市人民法院成为全国具有一审涉外商事案件管辖权的基层法院,成为全省受理此类案件最多的基层法院。
浙江省的涉外审判管辖改革早有布局。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02年实施涉外民商事案件集中管辖,2008年成立民四庭进行归口办理,至2022年,全省已有37家基层法院获得管辖权,连同浙江高院和11家中院、宁波海事法院,浙江成为省域内拥有涉外商事案件管辖权法院最多的省份之一。
但这依然和浙江外向型经济大省的地位不匹配,许多外贸企业遇到纠纷,仍要远赴外地诉讼,成本高、周期长。2023年,在对全省各地经济发展情况、涉外司法需求全面摸排的基础上,最终获得涉外商事案件管辖权的法院增至89家,实现司法服务对开放型经济重点区域的“全域覆盖”。同时,经更高人民法院批准,杭州、宁波国际商事法庭相继揭牌成立,成为浙江涉外审判“双子星”,标志着浙江“特定管辖法院﹢专门审判机构﹢专业审判人员”的涉外审判格局逐渐成型。
随着管辖机制日益优化,涉外审判专业化程度不断提升,越来越多的案件外方当事人主动选择在浙江进行诉讼。在一起马六甲海峡船舶碰撞纠纷中,双方主张的损失超过1亿元,5个均享有管辖权。然而,双方当事人共同选择由宁波海事法院审理,并当庭表示:“既然选择宁波海事法院管辖,当然适用中国法律。”宁波海事法院以高效、精准的裁判平等保护了国际航运主体的合法权益,妥善解决了这起与中国并无实际联系的涉外纠纷。案件审结后,被告主动履行了3400余万元赔偿款。
为持续输出稳定、可预期的高质量涉外司法裁判产品,浙江法院深入实施涉外审判精品战略,定期开展全省条线审判质效数据分析研判,针对争议问题统一裁判尺度;组织业务骨干围绕管辖、保全、法律适用等关键环节录制“十个规范”专题课程,系统提升涉外法官专业审判能力。2025年,全省法院共有8个案例入选全国典型案例并被写入更高法院工作报告,以标杆判决有力提升浙江涉外司法公信力、影响力。
利用数字赋能
破解涉外审判新难题
涉外审判存在独有难题。一方面,涉外法律文书“送达难”、跨境“开庭难”。涉及境外当事人的案件,相关文书大多需要通过海牙公约或外交途径送达。而从国内寄出的文书,送到国外“石沉大海”的不在少数。
另一方面,域外法“适用难”也制约着涉外审判质效。涉及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和准据法适用的情形比较多,司法管辖权和法律适用等问题比较复杂,域外法查明、适用越来越成为制约涉外审判质效的重要因素。从事涉外审判工作多年的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谢银芝深有体会:“同一个案子,既有部分法律关系应依法适用外国法,又有部分法律关系应按照当事人意思自治选择适用中国法,这成为法院审理涉外案件的直接挑战。”
杭州拥有跨境电子商务平台,2017年杭州互联网法院成立后,获批受理涉外商事案件,在全国率先试水在线诉讼平台,积极探索涉外纠纷在线审理新模式,让国外的当事人通过网络顺利参加庭审,有效提升审判效能。
通过数字赋能解决跨境诉讼“开庭难”,浙江涉外审判打开了新思路。杭州、宁波等中基层法院边探索边实践,投石问路逐步解决。
在一起涉外案件中,3名被告分别来自新加坡、澳大利亚和巴拿马,为提高送达效率,宁波海事法院通过专门电子邮箱,以英文电子邮件的形式告知3家公司,并建议他们通过经济合理的方式解决纠纷。短短一周内,3家外国公司全部回复。6个月后,各方达成和解并履行完毕。办一个难案破解一类难题,近5年来,宁波海事法院通过电子邮件成功联系20余个和地区的当事人并依法送达诉讼材料,促推外国当事人主动联系法院并进行应诉,极大地缩短了涉外送达时间。
聚焦“送达难”“翻译难”等问题,浙江法院不断健全涉外送达机制、提升送达效率,依托侨联等桥梁纽带作用、拓展海外联络渠道,建立翻译机构推荐名录提升翻译质量,努力实现“流程最少、用时最短”。近年来,涉外送达效率持续提高,涉外审判质效不断优化。
面对法律“适用难”,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打造面向公众和全省法院的“域外法查明线上委托”应用,并于2023年底向全省法院推广,该应用集成了差异化查明、风险预警、政策研究等功能,平均查明用时从70天缩短至35天,惠及企业10万余家。在此基础上宁波中院升级推出“域外高发法律风险查询提示集成”应用平台,中标全省涉外法治改革“揭榜挂帅”项目。
发扬东方智慧
探索多元解纷新路径
数字赋能审判的同时,也在赋能调解。杭州中院与杭州市贸促会打造“国际商事调解云平台”,90余家境内外调解机构、1500余位中外调解员入驻,累计庭前调解成功1.4万余件案件。富阳一起横跨中印两国的买卖合同纠纷已陷入僵局三年之久,最终通过云平台破局。调解员通过线上沟通、视频调解、在线签章,法院当日完成司法确认,让涉外调解“一次不用跑”成为现实。
调解,因其解决矛盾纠纷的便利性和系统性,“一案结、多案消”,这条带着东方智慧的解纷密码的国际影响力与日俱增,这也成为中外当事人主动选择到浙江诉讼的原因。
温州市一合资公司因中外股东经营分歧陷入僵局,外方股东向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提起股东知情权诉讼并申请行为保全。“案件背后,是潜在的系列诉讼、公司解散风险及千余名员工的就业稳定问题。”该院审委会专委金丛和审判团队组织开展十余次线上、线下调解,向双方充分释明诉讼成本和商业风险。最终,双方达成整体和解方案,与此同时,外方股东还主动提出后续合资合同争议由原约定的境外仲裁变更为温州法院管辖,用行动投下信任票。
这种信任,早就有迹可循。浙江高院1994年二审审结的香港达汇公司与日本国上海商会株式会社投资纠纷案中,经合议庭调解,确认未实际出资的港方当事人退出合资企业。纠纷解决后,日方当事人追加投资300万美元。
调解,在浙江涉外司法领域焕发新生机。2023年7月,浙江高院与省贸促会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涉外商事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机制的意见》,推动形成引入外籍调解员、建立中立评估机制、市场化解纷等创新举措。全省11个地市迅速实现涉外诉调对接机制全覆盖,涉外案件调解成功率从21%提高至43%。越来越多的中外当事人,开始主动选择调解。
“以外调外”,是浙江涉外调解最鲜明的特色。义乌法院与涉外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合作,法官与来自15个的20名外籍调解员累计化解涉外商事纠纷1300余件,涉及金额1.69亿余元。在青田,侨乡特色催生“海外版‘枫桥经验’”,青田县人民法院聘任18名侨联精英及归侨人员为特邀调解员,依托“侨纷一件事”App,实现海外华侨“掌上解纷”。
逐渐走向世界
贡献规则治理新智慧
“洋生意”好做,“洋官司”难打。近年来,随着企业出海规模持续扩大,越来越多企业“走出去”后遇到诸多困境,遭遇涉外商事纠纷不会诉、不敢诉、不愿诉的困扰。
曾有媒体指出,中国企业涉外纠纷解决普遍存在“3个90%”现象:因谈判地位弱且未很好掌握国际商事规则,90%以上中国企业签订的涉外商事合同,其争议解决方式都选择了国际商事仲裁;其中90%的条款选择了外国仲裁机构;一旦双方发生争议,90%以上的中国企业在国际商事仲裁中败诉。
以诉讼、仲裁、调解为代表的涉外商事纠纷解决机制,是一国司法参与全球治理能力的重要反映。浙江法院打造更高能级多元解纷平台,健全完善诉讼、仲裁、调解有机衔接的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推动涉外商事纠纷高效化解,在解决国际商事纠纷的过程中,不断重申、解释、实施和调整国际贸易规则。
同时通过交流研究,浙江法院加深对域外法律体系和司法实践的理解,加大高层次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力度。2019年在浙江乌镇举行的世界互联网法治论坛,来自25个和地区的中外嘉宾,近距离观察浙江法院在互联网司法领域的创新实践。2023年浙江法院选派法官参与在北京签署的《联合国船舶司法出售国际效力公约》起草全过程,为这以中国城市命名的国际海事公约的诞生贡献“浙江智慧”。2025年浙江法院承办第二十次上合组织成员国更高法院院长会议,积极学习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共同探讨全球治理体系下司法合作的新路径。同年年底,浙江成立全国涉外司法交流研究会,打造涉外法治研究的理论高地、服务法治浙江建设的重要智库、培育涉外法治人才的有效平台,为加快建设更高水平法治浙江贡献更多智慧和力量。
近年来,浙江法院的国际司法“朋友圈”持续扩大,先后与德国、英国、法国、南非、泰国、新加坡等二十多个,以及联合国等国际组织的代表团举办座谈、案例分享等司法合作活动,吸引全球法律精英来浙交流。
截至目前,浙江法院共有多件案例被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官网收录,数量居全国法院首位。其中,保加利亚ARTPLAST公司与台州市黄岩斯玛特机械模具有限公司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案,精准运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对根本违约的认定、可预见性规则的适用作出示范性裁判,入选更高人民法院涉外民商事案件适用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典型案例。
涉外法治建设的每一步跨越,都彰显着大国司法的自信与担当。浙江法院正以开放的姿态拥抱世界,以专业的裁判赢得信任,以创新的实践贡献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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