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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费补贴提高600元

近日,上海市人社局传来消息,2016年7月1日以后生育的符合生育保险待遇享受条件的生育妇女,其生育医疗费补贴从原先的3000元调整至3600元,以贯彻落实全面两孩政策,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险制度,提高市民获得感。

根据规定,7月1日起,上海市凡符合规定条件生育或者流产的妇女,生育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按3600元计发;妊娠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按600元计发;妊娠不满4个月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按400元计发。

据了解,按照上海市现行生育保险政策规定,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两项。其中,生育生活津贴主要用于保障生育妇女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生育医疗费补贴主要用于保障生育妇女从怀孕至生育期间的基本医疗需求,范围包括早孕检查与建册、产前检查、住院生产(医疗保险基金承担部分除外)、产后访视、产后42天康复检查及自然流产。(申仁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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